詐騙賄賂|高級督察涉向同袍借貸14萬元 遭廉署落案起訴
發布時間: 2024/12/16 19:10
最後更新: 2024/12/16 19:28
廉政公署今日(16日)落案起訴一名警務處高級督察,控告他涉嫌未經許可向一名下屬警員借貸1萬元,違反《防止賄賂條例》,並訛稱遭銀行要求即時償還按揭貸款,詐騙另一名高級督察貸款13萬元,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,星期三(18日)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。
被告鄧俊豪,44歲,案發時任職西貢分區助理指揮官(行動),被控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,違反《防止賄賂條例》第3條;以及一項欺詐罪名,違反《盜竊罪條例》第16A條。首項控罪指,被告涉嫌於今年1月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,向一名直屬下級警員索取及收受一筆1萬元的貸款。另一項控罪指,被告涉嫌於去年11月向另一分區一名高級督察訛稱,遭某銀行要求即時償還按揭貸款,意圖詐騙而誘使對方向他借出兩筆貸款,共13萬元。
廉署指,早前接獲警方轉介的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,發現被告涉嫌以不同藉口向其他警務人員索取貸款。調查發現該銀行從未要求被告即時償還按揭貸款。而被告只向上述高級督察歸還5萬元,並且從未向案中警員還款。
廉署提醒公務員須時刻保持廉潔及審慎理財,嚴格遵守《防止賄賂條例》有關接受利益包括貸款的條文。任何公務員若向下屬索取或接受借貸,均屬違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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